今天 SmarTone 來電
告知我的合約已經完結 , 並建議我簽訂新的合約
新的合約由原本的 $80 加至現在的 $96
當中俗稱的「隧道費」由 $12 加至 $18
月費計劃則由 $80 加至 $90
前者加 50% , 後者加 12.5% , 總體加幅高達 20%
普遍人都認為 $12 是由電訊商代政府收取 , 但這個費用其實並非由政府訂定和收取 #1
如果各位有空 , 可以瀏覽一下各電訊商有關這個收費的名目
大家會發現這個費用有着不同的名目
如果是政府收取的話 , 名目必然是一樣的
所以 $12 加至 $18 已經是在一個巧奪名目的收費上再巧取豪奪
不過香港的電訊市場屬於壟斷性競爭 , 因此所有的電訊商也是一同加價的
這個費用再爭論也是於事無補 , 所以只好無奈接受
不過月費方面 , 我倒是有選擇權
可能大部份人面對這些月費加價也同樣只是無奈接受
但如果不簽的話 , 又會怎樣 ?
當時的客戶服務員對我講解完新月費計劃的一大堆條款和細則之後
我問她:「如果我不簽新約 , 你會收我多少錢一個月 !?」
她驚訝地說:「這... 如果不簽的話... 就用回舊價...」
我問:「你舊價是指 $68 吧 !? 即是我新一期的月費應該是 $68 + $18 = $86 沒錯吧 !?」
她答道:「是 , 不過提醒一下 , 如果沒有合約的話 , 月費隨時會受價格波動而影響」
我說:「歡迎你每月都加價 , 多謝你的電話」(掛線
才剛剛加了一次 , 我倒不相信你這麼快又加價 (心想
我的電話費就這樣每月又多了 $6 , 然後繼續享用在地鐵上龜速開網頁和斷線的付費增值服務
#1 解說:雖然政府是有收取每個電話號碼 $7 的收費及地政總署確實是有收取隧道費
然而政府從沒硬性規定電訊商要從顧客身上收取
這在本質上有着很大的分別:
政府收取電訊商 , 電訊商並不一定要收取客戶
簡單說 , 這個費用是政府收取電訊商 , 不是政府收取市民
如果電訊商說成是政府的收費而收取消費者的話
那就是作出失實陳述(誤導), 如果消費者是基於失實陳述而訂立合約的話
合約會變成 Voidable Contract (可無效的合約
消費者可以選擇不履行合約而無須負上法律責任
04/12/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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